花蓮強震 政院推30項賑助措施
花蓮強震災情慘重,國軍官兵5日一早協同消防局及民間特搜隊,挺進「砂卡礑步道」協尋失蹤民衆。(國軍第二作戰區提供)
行政院長陳建仁4日公告花蓮縣爲震災災區範圍,除行政院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進行救災所需緊急運用外,對於災區災民之權益及相關救助,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5日表示,自4月3日起生效,將依《災害防救法》辦理,據各部會彙整相關方案和措施包括死亡、失蹤和重傷者救助金和慰問金、工作津貼、安遷和租屋賑助等共30項。
其中災害慰問金,死亡或失蹤每人發給20萬元,死亡或失蹤賑助40萬元、重傷賑助10萬元。行政院將秉持「從優、從速、從簡」原則,全力協助災民重建復原,順利度過難關、回覆正常生活。
新北市長侯友宜5日則呼籲,這次震災涉及全國,可考慮統一比照921重建條例,以同樣的標準,補助受災戶的損傷。這次花蓮大地震,新北市災情也不小,包括新店、中和、土城等7區多處房屋結構損壞,共通報458件、安置287人;另新北環狀線部分路段受損停駛,新北捷運公司估計,每日影響3萬至4萬人。
而這次0403花蓮地震核發給死亡或失蹤慰問金及賑助金合計60萬元,低於25年前921大地震對死亡者每人發給慰助金總數100萬元,重傷者每人慰助金總數20萬元的水準。行政院解釋,每一次災情發放慰問金的狀況不一,還是會根據災情嚴重性,及民間捐款金額等因素決定最後總額。
目前行政院僅公告花蓮爲災區,除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救災所需緊急運用,林子倫表示,對於災區災民之權益,各部會也提供災害救助事項,除對死亡、失蹤及重傷的慰問金及賑助金外,居住方面有安遷救助、租屋賑助、居住協助、住宅重建或重購賑助。
還有因災致失去依靠者急需協助提供緊急物資賑助、獎學金補助、急難救助、役男協助。另在金融稅捐方面,也有金融協助措施、企業融資和災後關懷訪視、國有土地承租減免、綜所稅、營所稅等稅捐減免、關稅減免。
針對原住民民衆,提供災後救助、臨時工作、重建修繕、融資紓困;農漁業有救助及紓困措施、農漁畜產品運費補助、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就業方面則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補助。
此外,災民就醫得以例外就醫,看病免健保卡。健保署5日宣佈,災民半年內都不必繳納健保費,由中央政府支應。花蓮縣政府將彙整名單,提供健保署。若因遺漏、延遲問題,導致當月未受補助,健保署將在資料補正後的次月,追溯辦理保費補助。災難發生起3個月期間,不論災民是否人在花蓮就醫,經醫師判定爲受災相關的治療,也不必繳納部分負擔、住院一般膳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