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政處長吳泰焜 國有地換約督導怠職 遭判休職1年6月

花蓮地政處長吳泰焜,國有地換約督導怠職,遭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地政處長吳泰焜擔任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主任期間,疏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以致負責辦理換約人員辦理林姓力子續租國有土地時,無權擴佔毗鄰大面積約6萬5001平方公尺之國有土地,懲戒法院將吳男判決休職1年6月。可上訴。

這起案件導因國有土地換約續租前,針對林姓男子違法擴佔國有土地使用等情,監察委員調查期間,國產署已發文要求花蓮辦事處就佔用、租約案做提報,不料花蓮辦事處仍啓動係爭換約續租。

財政部移送指出,吳男對於該換約續租,怠於執行職務之違失行爲,任由林男以承租687平方公尺之小面積國有基地作爲掩飾,進而無權擴佔毗鄰大面積約6萬5001平方公尺之國有土地,與他人合作經營休閒農場對外牟利。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爲,吳男致使人民誤以政府機關放任違法佔用,損害政府機關信譽甚鉅,惟念其從事公職尚無不良紀錄,判決休職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