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證券遭重罰!責令限期改正並暫停債券承銷及資產證券化業務一年

央廣網北京12月15日消息(記者 楊柳青)12月14日,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寶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被責令限期改正並暫停債券承銷及資產證券化業務一年,同時,五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根據公告,華寶證券於2023年12月12日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華寶證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一是未按照規範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規則及自律要求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二是資產證券化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制度執行不到位,項目流程控制存在明顯漏洞。上海證監局責令華寶證券限期改正並暫停債券承銷及資產證券化業務一年。

同時,華寶證券五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包括王斌在擔任華寶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總部生態圈企業融資部項目負責人期間,未能審慎勤勉執業,在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發行、公告、掛牌過程中違反規範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規則、自律要求及華寶證券內部制度規定,對華寶證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上海證監局認定王斌爲不適當人選,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擔任證券、期貨、基金相關業務及管理相關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責。

曹哲郡作爲華寶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總部副總經理兼生態圈企業融資部總經理,對華寶證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上海證監局對曹哲郡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楊菁作爲華寶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總部資本市場部總經理,對華寶證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上海證監局對楊菁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張士鬆作爲華寶證券副總裁兼投資銀行業務總部總經理,對華寶證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上海證監局對張士鬆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惠飛飛作爲華寶證券合規總監、首席風險官、總法律顧問,對華寶證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上海證監局對惠飛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稱,華寶證券正在積極開展整改工作,將按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要求按時完成相關工作並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目前,華寶證券經營狀況正常,各項財務指標持續健康穩定,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相關業務受限對華寶證券財務經營指標造成的影響有限,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對華寶證券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本次行政監管措施預計不會對華寶投資整體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公司治理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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