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千萬買房「少2坪」 地政事務所搞烏龍判國賠35萬元
一名女子花了2千多萬買房,後來發現實際坪數少了2坪多,經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判賠3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女子花了2310萬元買了住於臺北市羅斯福路的房子,後來她裝修房子時才發現實際坪數少了2坪多,經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判賠35萬元,賣方程姓民衆也須賠35萬多元。可上訴。
林提起國賠訴訟主張,她在2012年10月30日以總價2310萬元向程購買房子,該建物權狀原記載面積爲74.44平方公尺,但2017年裝修建物時,發現實際面積僅爲66.23平方公尺,短少8.21平方公尺(2坪多)。
林認爲,程應負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古亭地政按原始竣工圖轉繪爲建物保存登記測量時,因過失發生錯誤,致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也須負責賠償,各求償105萬8250元。
高院更一審認爲,建物實際面積短少之價值減損瑕疵,僅存在於「建物」部分,經鑑價估算後,建物因坪數短少所受之損害爲35萬1457元,判決古亭地政事務所及程姓民衆須賠償35萬1457元,其中一人爲給付後,另一方即免其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