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快評》法律活活被政治霸凌

在臺灣兇殘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至今遲遲「未能」來臺投案,陸委會表示,這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會有陳同佳能否來臺的入境問題。圖中爲陳同佳(藍色風衣者),右黑衣者爲管浩鳴。(資料照/中新社)

鑑於在臺灣兇殘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至今遲遲「未能」來臺投案的發展,進而離譜地發生「需要在港府保護下」居住在所謂安全屋的矛盾情事,而對陳同佳究竟何時能來臺自首投案?長期協助犯嫌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日昨表示,這應問問臺灣政府;對此,陸委會則再次官腔官調的表示,這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會有陳同佳能否來臺的入境問題。

坦白說,這個已近乎「腐臭」的說詞雖耳熟能詳,卻是關係着人命和受害者家屬無盡悲痛的案子,實在不應該再這樣糾結在意識形態上。衡諸之前臺港有關違法犯嫌成功移送的案例,透過「技術面」的操作都不成問題,乃至最近BNT「復必泰」疫苗進口,陳時中的態度改變,都是在務實、有效解決問題的前提下達陣的例子。

但陳同佳的案子有那麼難嗎?臺灣老百姓與潘曉穎家屬期盼的是,一個能堅守毋枉毋縱、將罪嫌繩之以法,且能及時給受害者家屬公道的法治精神,蔡政府做不到嗎?

面對臺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的現實情勢,蔡政府究竟有無能力考量人道精神做出適法因應?陳同佳案也事關臺灣司法正義與人道主義的評價,難道蔡政府真的就爲了意識形態罔顧人命,願意賠上臺灣的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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