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協會發布互聯網貸款營銷活動倡議:不得借技術手段幫合作機構逃避監管

藍鯨新聞7月11日訊(記者 黃玉潔)7月11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的倡議》,下稱《倡議》。

《倡議》共19條,旨在促進貸款網絡營銷活動健康發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防問題繼續滋生蔓延。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規範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共同遵守本倡議。

其中,重點內容有如下:

一、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介入或變相介入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資金劃轉等貸款核心環節。

二、金融機構應建立事前評估機制和合作期內的跟蹤評估。

三、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事先覈實金融機構放貸業務資質。

四、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藉助技術手段幫助合作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得違規獲取、違規使用合作金融機構的客戶信息和業務數據以及個人信息。

五、各類貸款產品應推介給適當的借款人,不得針對在校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羣實施精準營銷。

六、開展貸款網絡營銷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互聯網和移動終端。

七、金融機構和貸款產品的品牌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品牌應相互獨立。

八、營銷人員應當爲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

九、營銷內容應當包含貸款主體、貸款條件、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風險提示等關鍵信息。

十、貸款網絡營銷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二)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或未經覈實的數據和資料;(三)以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進行誘導宣傳;(四)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以下爲《倡議》全文: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的倡議》

近年來,大量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提升了信貸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進了普惠金融的發展,但是在客戶適當性管理、個人信息保護、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爲了促進貸款網絡營銷活動健康發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防問題繼續滋生蔓延,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規範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共同遵守本倡議。

一、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個人信息安全,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利率管理、互聯網貸款、徵信等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衆利益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簽訂書面委託協議,約定委託範圍、各方權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數據安全、委託事項變更和終止的安排、違約責任等內容。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介入或變相介入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資金劃轉等貸款核心環節。

三、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事前評估機制,按照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資質能力和承擔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從電信業務資質、經營情況、技術實力、服務質量、業務合規和聲譽等方面對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評估。合作期內,金融機構應當持續跟蹤評估,及時識別、防範、處置因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違法違規、違約、經營失敗和重大負面輿情等導致的風險。

四、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事先覈實金融機構放貸業務資質,建立經營行爲監測機制,發現非法金融活動或違規金融業務,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線索移交國家有權部門。

五、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合理、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公平競爭,不得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

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安全措施,保障數據安全,防止數據泄露、被篡改和丟失。

七、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恪守技術服務本位,不得藉助技術手段幫助合作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得違規獲取、違規使用合作金融機構的客戶信息和業務數據以及個人信息。

八、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要求,踐行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將各類貸款產品推介給適當的借款人,不得針對在校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羣實施精準營銷。

九、開展貸款網絡營銷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互聯網和移動終端。以彈出頁面等形式開展營銷的,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能夠一鍵關閉。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開展營銷的,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用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搭售其它金融產品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用戶注意,不得強制搭售,不得將搭售選項設定爲默示同意。不得欺騙、誤導用戶點擊貸款營銷內容或鏈接。不得將申請貸款選項設定爲默認同意。

十、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應當確保金融機構和貸款產品的品牌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品牌相互獨立,並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名稱或相關標識,避免金融消費者產生品牌混同。

十一、通過直播、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羣組等網絡渠道開展貸款營銷,營銷人員應當爲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不得利用或假借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學術機構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或有可能誤導金融消費者的宣傳,利用專業人士、文體明星、網紅等社會公衆或知名人物的名義或形象進行營銷應當遵守金融、市場、網信等管理部門有關規定。

十二、貸款網絡營銷內容應當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並事先經金融機構審覈確定,審覈材料應當存檔備查。

十三、貸款網絡營銷內容應當以貸款合同條款爲準,應當包含貸款主體、貸款條件、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風險提示等關鍵信息。鼓勵以上下區間的形式展示貸款實際年利率區間,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數值”等表述引發客戶誤解。

十四、貸款網絡營銷內容應當準確、通俗,並以清晰、醒目方式進行展示,不得刻意隱瞞或有重大遺漏。

十五、貸款網絡營銷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二)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或未經覈實的數據和資料;(三)以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進行誘導宣傳;(四)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十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加強貸款網絡營銷合規審查,及時審查通過各類網絡渠道開展的營銷活動和營銷行爲,建立營銷活動和營銷行爲的可回溯制度,保存有關視頻、音頻、圖文資料等以供查驗。

十七、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全面履行金融消費者教育和保護義務,引導消費者合理借貸,提醒消費者在簽署貸款合同前認真、仔細閱讀,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風險提示、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諮詢投訴渠道、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應以準確、通俗、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應採取措施在借款人閱讀完合同全部條款後才能簽署。

十八、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除貸款以外其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參照本倡議。

十九、鼓勵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向協會備案APP等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