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行李箱藏曖昧!9個月沒性關係 尪控妻外遇產子二審逆轉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婚姻破裂,雙方因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一案對簿公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婚姻破裂,雙方因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一案對簿公堂。阿德指控小美婚內與阿勇(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甚至產下一女,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遭嘉義地院簡易庭判決駁回,阿德不滿結果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近日宣判,改判小美需賠償阿德4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阿德主張,兩人曾育有2子,但婚姻期間小美與阿勇發生性關係,懷孕生下一名小孩。他堅稱自己與孩子毫無血緣關係,並指出隔約9個多月沒有性行爲,小美涉嫌僞造「戶籍遷入登記資料同意書」,其上簽名並非本人所籤,甚至填寫了小美自己的手機號碼。他認爲小美此舉嚴重侵害他的精神與名譽,要求賠償50萬元。
對此,小美反駁,阿德的指控毫無證據,強調小孩爲阿德親生,並堅稱「戶籍遷入登記資料同意書」確實經過阿德同意簽署。她更提到,阿德過去曾懷疑其長子非親生,要求進行親子鑑定,如今再次提出對小孩的親子鑑定要求,令她深感羞辱,拒絕配合。
二審法院調查發現,小美與阿勇多次舉止親密,證據顯示,小美曾於111年10月與阿勇共同搭乘班機返臺,攜帶紅色行李箱內裝有男性貼身衣物,且家中發現阿勇的身分證、健保卡等個人物品。此外,阿德提供的監視畫面顯示,小美攜帶阿勇物品回住所,兩人關係超出一般交情,明顯逾越道德界限。
二審法院認爲,小美的行爲已侵害阿德配偶權,對其精神造成嚴重損害,並導致婚姻破裂,家庭不睦。雖然小美否認外遇,但基於現有證據,法院判定阿德的主張屬實。最終裁定,小美應賠償阿德4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