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媽施虐 「3個月嫩嬰餓出癲癇」高院判決出爐

高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女子2019年照顧剛出生3個多月的幼嬰,她身爲母親卻常讓幼嬰處於飢餓狀態而施凌虐,致幼童營養不足、腦部缺氧,有癲癇、軟喉症症狀,經長期治療、復健至今仍爲臥牀狀態,無法自行翻身,臺灣高等法院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重傷判刑2年10月。可上訴。

高院指出,陳女明知幼童爲出生未久之嬰兒,身體構造、器官均仍在發育中,基本生理需求完全依賴供應,卻僅於其醒時餵食,致幼童於3個月大時體重僅有2400公克,長期飢餓,無任何求助之道,應屬凌虐行爲。

高院指出,幼童因營養不足、腦部缺氧,罹患癲癇、軟喉症,目前仍爲臥牀狀態,無法自行翻身,須使用鼻胃管餵食,語言、知覺動作發展遲緩,吞嚥及口腔功能異常,達身體、健康重大難治之重傷程度,陳女須因幼嬰重傷之結果負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