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隆基被判執行跨境臨時禁令 隆基股份:不會造成實質影響

隆基股份(601012)關於HANWHASOLUTIONSCORPORATON(下稱“韓華”)起訴公司專利侵權之案件有了新進展:荷蘭隆基被當地法院判決執行跨境臨時禁令,荷蘭隆基將被禁止在歐洲9國侵犯韓華專利,涉及公司6種產品,對此隆基股份稱將爭取儘快解除臨時禁令,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影響。

荷蘭隆基被判執行跨境臨時禁令

荷蘭時間2021年10月1日,隆基股份全資子公司LONGi(Netherlands)TradingB.V.(下稱“荷蘭隆基”)收到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跨境臨時禁令,荷蘭隆基自判決書正式送達(截至目前該判決書尚未正式送達)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後不得實施侵犯韓華擁有在9個歐洲國家的EP2220689B1專利(修改後的權利要求)的行爲(銷售、誘導、便利和獲利)。

公告顯示,上述9個歐洲國家包括比利時、保加利亞、德國、法國、列支敦士登、葡萄牙、西班牙、英國和瑞士,涉及的組件產品包括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本跨境臨時禁令可強制執行,違反禁令,荷蘭隆基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向韓華支付2.5萬歐元,最高不超過500萬歐元的罰款。

對此,隆基股份表示,公司認爲本次判決缺乏法律基礎和事實依據,將根據相關法律立即提起上訴,爭取儘快解除臨時跨境禁令。另外,由於本次臨時禁令的主體僅針對荷蘭隆基,除荷蘭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爲及客戶不受該禁令任何限制。此外,公司已儲備和生產新技術產品,並與韓華就替代技術方案達成協議,將根據客戶的選擇通過其它方式或通過更換其它與涉訴專利完全不相關的新技術替代產品滿足客戶需求。因此,本次判決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

公司同時表示,對於上述九國本次涉訴的已簽訂正在執行和尚未執行的相關訂單,公司需要與客戶重新協商,相關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將根據每筆訂單與客戶協商的結果確定,公司將密切關注韓華訴訟案的進展情況。

韓華專利侵權案涉及多國

回溯過往,2019年3月和4月,韓華先後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美國特拉華州地區法院、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宣稱隆基股份及下屬子公司在上述所在地區銷售的部分產品侵犯韓華專利權(在美國的US9893215專利及在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同族專利EP2220689、AU2008323025),要求判定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上述三地銷售的光伏組件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請求禁令救濟、侵權損害賠償,並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合理費用。

2020年6月3日,ITC發佈終裁結果,裁定包括公司在內的被訴企業未違反337條款並終止調查。2020年7月31日韓華就上述337終裁結果向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提起上訴,20217月9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舉行了聽證,並於7月12日終審判決維持ITC原判。根據美國特拉華州地區法院於2019年4月16日作出的命令,在ITC程序(包括上訴程序)作出最終裁定或相關調查被駁回前本案中止。因此,截至目前,隆基股份在美國特拉華州地區法院的案件仍處於中止狀態。

2020年6月18日,德國隆基收到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一審判決書,判決德國隆基侵犯德國韓華專利權。2020年7月7日,德國隆基收到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一審判決臨時強制執行令送達函。2020年7月14日,公司向德國杜塞爾多夫高等地方法院提起上訴,截至本公告日,上訴尚處於審理階段。截至目前,隆基股份在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的案件仍處於訴狀答辯和證據調查階段。

2021年3月22日,韓華向巴黎法院對荷蘭隆基、德國隆基和香港隆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判定公司上述子公司在法國銷售的部分產品侵犯韓華EP2220689專利權,禁止相關產品在法國的銷售,召回庫存,並支付侵權和損害賠償金,隆基股份稱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處於訴訟答辯階段。

隆基股份表示,就上述訴訟,公司已聘請境外律師進行了積極應訴,同時公司還向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歐洲專利局發起了涉案專利無效或異議程序。2020年12月3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對隆基股份針對涉案專利(US9893215)提出的IPR(多方複審)程序做出裁決,裁定上述涉案專利權利全部無效,2021年2月,韓華就上述無效裁定向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提起上訴,截至目前上訴尚處於審理階段。2020年10月21日,歐洲專利局對公司等相關方針對涉案專利(EP2220689)提起的異議程序發佈了初步意見,初步認定相關專利的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截至目前,歐洲專利局尚未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