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法應再更多討論! 柯志恩:擇期繼續審查

▲核三廠外觀。(圖/臺電提供)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由多名藍委提案的《核管法》修正案10日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經過相關部會官員報告及委員質詢後,今天排案審查的國民黨籍召委柯志恩指出,該案還需要更多的討論,讓法案更趨完整,因此另擇期繼續審查,此次會議宣佈散會。

面對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各機組已超過換照申請期限,藍委包括羅智強、蘇清泉、邱鎮軍、王鴻薇、翁曉玲提案《核管法》修法,盼能爲核電廠延役解套。

翁曉玲表示,她所提出修法的主要原因,就是爲了幫民進黨解套,如果不修法,那麼賴政府將完全喪失核能發電這個選項,核能可提供大量、穩定的發電,在全球暖化的狀況下,越來越多國家也都重新擁抱核能,這次的修法最重要是讓可以運轉的核電廠繼續運轉,只是在法規上對核能延役限制拿掉,主導權還是在行政院手上,臺電不送出,核安會就不可能去核可。

王鴻薇說,停電已經成爲臺灣人的惡夢,這次提出修法,是希望能做出修正跟檢討,臺灣的能源問題已經到了關鍵時刻。國家政策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但根據相關研究,若要達到臺灣的無碳電力,要增加10倍,有可能嗎?臺灣火力發電高達80%,降不下來,讓核電延役是要配合國家政策,另外,新政府說要發展AI,就絕對不能缺電,沒有辦法穩定供電,請問怎麼發展?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則指出,核一、二廠機組運轉執照均已屆期,進入除役階段,而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至於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4年多。因此,不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啓用,才能接續相關作業。

陳東陽說,中長期而言,中期暫時貯存或最終處置爲必要的設施,核能先進國家如美國等迄今未能定案,還存在很多技術挑戰及社會溝通問題,他表示,國內地狹人稠,更顯困難,主要因爲選址不易、民衆溝通以及地方政府態度,成爲難以解決的課題。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指出,在討論本條例修法的同時,高低階核廢料的選址條例立法及修法,也應該納入討論,有序地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爲確保核安,再運轉必需進行核電廠安全總體、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福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並準備相關計劃,配合核安會審查,另社會對核電使用仍有不同意見,故再運轉需取得社會共識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