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貸炒房團 聯邦、新光銀挨罰150萬

金管會金檢時發現,3家銀行未確實查證客戶身分、還款來源,貸款內控機制不嚴謹,讓炒房團有機會鑽漏洞,昨開出首張罰單,處聯邦銀(見圖)、新光銀各150萬元罰鍰,元大銀行則處糾正。(本報資料照片)

高房價成庶民之苦,「零元炒房團」卻大行其道,甚至召開講座吸引民衆加入,金管會金檢時發現,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及元大銀行等3家銀行,未能檢視出客戶身分、還款來源,貸款內控機制不嚴謹,讓炒房團有機會鑽漏洞,昨日開出首張罰單,處聯邦銀、新光銀各150萬元罰鍰;元大銀行則處糾正。

炒房手法日新月異,金管會去年曾揪出炒房團利用第三人ATM存現金方式,幫多戶房貸戶繳息,以躲避金流查緝。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去年金管會進行兩波不動產專案金檢,共查10家國銀、7家信合社以及3家票券公司,發現3家有缺失。

金管會抽樣檢查聯邦銀與新光銀2家銀行,涉及的房貸戶約有20、30戶,平均每戶貸款餘額不超過1000萬元,這些房貸戶目前正常、未有違約狀況。

金管會表示,聯邦銀與新光銀在媒體已經登載「炒房團」相關報導後,仍未納入觀察名單,進件來源控管不當;對貸款戶的所得來源也沒有確實查證收入的真實性,沒有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的能力;房貸戶的部分購屋資金,是由他人匯入存款帳戶,再匯給賣方,卻未檢視購屋自備款的來源合理性。

金管會金檢過程發現,銀行貸後資金竟然由代書幫客戶代理借戶提領現金、發生金流斷點,或沒有發現及查明貸後資金是由第三人代理匯款至代理人他行帳戶。以及房貸戶的存款帳戶是由第三人代理匯出到其他信託帳戶,銀行也沒有判斷及監控合理性。

童政彰表示,當銀行發現代書幫客戶代繳,就應該進一步追查是客戶服務還是有涉及到第三人;借款戶若是公司的負責人,所得卻是透過代書的另一家公司提供薪資證明,銀行就應該要有警示機制,這些作業疏失都可能涉及到洗錢防制執行不確實。

元大銀行的缺失是,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帳戶及交易持續監控等作業不完善。金管會強調,銀行與借戶業務往來過程中,應強化風險管理措施,並持續精進防制洗錢作爲,以健全業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