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孕」在壽豐 鄉公所宣佈生育津貼可加領1萬元

壽豐鄉公所宣佈,設籍在壽豐鄉的父母,可以領生育津貼1萬元。昨天終於發出首個1萬元津貼,由住在平和村的李浚巨(右)領取,壽豐鄉長曾淑懿(中)、民政課長張毓琦(左)一同道賀。圖/壽豐鄉公所提供

臺灣生育力低,爲鼓勵夫妻生育,花蓮壽豐鄉公所宣佈,本月1日開始設籍在壽豐鄉的父母,可以領生育津貼1萬元。昨天終於發出首個1萬元津貼,由住在壽豐鄉平和村的李浚巨領取,他笑說,結婚時就是鄉長曾淑懿證婚,沒想到喜獲麟兒公所還有補助,他要再接再厲再生一個,再領1萬元。

壽豐鄉公所指出,花蓮縣政府原本有育兒津貼每胎補助2萬元,公所加碼生育津貼1萬元,只要1日開始,設籍在壽豐鄉的新生兒父母可以到公所洽詢,等於每胎將可獲得3萬元補助。

居民李浚巨說,兒子在6日出生後,朋友告知壽豐鄉生育津貼補助1萬元的消息,半信半疑到公所洽辦,民政課長張毓琦細心解說下,他也準備好相關證件,在鄉長手中接到1萬元生育津貼紅包,感到很驚喜也很開心。

壽豐鄉長曾淑懿表示,爲提高壽豐鄉生育率,開辦生育津貼補助,只要是2月1日後在壽豐鄉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新生兒父母(養子女及寄居者除外),每一新生兒得申請發放生育津貼1萬元。新生兒父母(含未婚)一方持續設籍壽豐鄉滿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持續在籍者就獲得資格;或新生兒經設籍本鄉滿6個月以上,可由生父認領登記。

曾淑懿提醒,申請壽豐鄉生育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90天內,向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申請生育津貼必須到公所填寫、提交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存摺影本;委託申請者則要帶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