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噴金句「武大郎放風箏」 不解NCC主秘「結論到底是什麼」

▲立法院長韓國瑜。(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11日)召開黨團協商關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但因的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討論時發生歧見,在多次的一來一回之間,黃文哲的態度始終曖昧不清,讓韓國瑜一度不解,更引用歇後語,「這是武大郎放風箏!光看風箏那手在哪裡?你到底答案是什麼我還是聽不懂,你到底結論是什麼?」,要黃文哲勇敢說出想法,此時的黃才終於給出明確的答案。

行政院提出「打詐新四法」,除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外,還有「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三大配套修法。打詐專法由內政部主責,明定金融、電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者的防詐責任。

初審條文明定,若電信業者違反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義務、限制或停止提供用戶電信服務,受理曾受停話、斷話用戶申請號碼或電信服務數量限制等義務,可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最重可處1000萬元。

對於民進黨團將該草案主觀要件上的故意及過失,動議改爲明知,黃文哲表態贊同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的「明知改成知悉」,也就是未來主管機關只要證明業者知悉,那就要擔負責任,遭到柯建銘批,NCC把不利歸咎於業者最簡單,就是這種心態,打詐是國家團隊多少法一起在弄,「NCC到底要做事還是不要做事?」

韓國瑜此時要黃文哲,「先深呼吸再勇敢講出來」,柯建銘持續喋喋不休,「怎麼有這種人啊!」黃文哲這時說,「通傳會每個月三個局處大概有200多人,每月有十幾批人在查覈電信通路,最近內部有在考慮是否要將查覈的結果對外公佈,讓業者有所警惕,因爲我們發現,某些特定地區冒名頂替量有異常。通傳會在有限人力之下負責通訊傳播業務,是非常辛苦的!且一般行政法內,不會將構成要件部分加上主觀構成要件。假設要改故意或明知,未來查緝動作也不會停止,會盡量做到立法者要求的程度。」

韓國瑜聽完後仍表示不解,「這是武大郎放風箏!光看風箏那手在哪裡?你到底答案是什麼我還是聽不懂,你到底結論是什麼?」黃文哲迴應,「直接故意要負責,未必故意在證明程度上主管機關不會那麼吃力,只要能知道有知悉會比較好,這件可能就要跟柯總召抱歉了。」韓國瑜則再次要黃文哲「勇敢說出來」。最終,韓國瑜裁示改爲「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