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石油化工(00852.HK):公司僅探討進行股份配售的可行性,並未訂立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海峽石油化工(00852.HK)發佈公告,於2024年11月8日,公司執行董事兼最終控股股東之一王健生先生透過單方面申請,從香港高等法院取得針對公司、姚國樑(公司執行董事兼最終控股股東之一,姚先生)、鄧珩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譚笑博士(執行董事)及馬毅博士(執行董事)的命令。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