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借子宮風險高 烏克蘭成代孕之都

烏克蘭素有「歐洲子宮」、「代孕之都」之稱。圖爲護士們抱着烏克蘭代孕母親所生的嬰兒,然後與他們的父母見面。(美聯社)

我國目前沒有「代理孕母」制度,許多無法孕育下一代的男女,只能被迫尋求地下代辦業者仲介,甚至花費約新臺幣200萬元遠赴烏克蘭、東南亞或是美國,其中美國開價約500萬元,而海外「借子宮」代孕,也因沒法律保障,代孕衍生的金錢、恐嚇、親權官司糾紛不斷。

教育部政次張廖萬堅在立委任內,受理過化名「阿強」的男子陳情,他因父母年紀大想要有孫子,透過網路廣告在臺灣找到代辦業者,籤合約並付了230萬元,仲介協助前往烏克蘭找到代理孕母並配對產下雙胞胎兒子。

原以爲喜獲麟兒,阿強開心到烏克蘭要接回孩子,卻在當地被丟包,仲介就地喊價,要索取額外費用並扣留證件,後來透過張廖萬堅協調外交部人道救援,阿強才平安帶小孩回臺,前後在烏克蘭滯留3個月。

另有單身女子因想要混血寶寶,花數百萬元安排烏克蘭代理孕母,並請弟弟捐精,豈料帶回雙胞混血女兒後,已結婚的弟弟卻反悔,要爭取混血雙胞胎的親權。姊弟對簿公堂,法院以臺灣尚未將代理孕母合法化爲由,判決女子敗訴。

據瞭解,烏克蘭素有「歐洲子宮」、「代孕之都」之稱,與俄羅斯戰火爆發後,我國外貿協會進行撤僑,43位僑民就包含4位剛由代理孕母誕下的新生兒。據估計,光是臺灣,每年就有大約30對夫妻,到烏克蘭借子宮。

在烏克蘭之前,臺灣先流行東南亞借孕,價錢較歐美便宜,但風險也高。柬埔寨日前破獲非法代理孕母集團,在當地公寓內發現數十名女子合住,其中13人懷孕,經調查其總部位在泰國,透過網路找來菲律賓籍及越南籍女子,指控她們涉收取違法報酬充當代理孕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