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董憲曾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董憲曾(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憲曾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董憲曾利用擔任海口市長秀開發建設總公司總經理、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書記、海南省原交通廳廳長、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