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推動地方發展 賴政府該有的作爲(紀俊臣)

國內的發展,尤其面對地方發展,正待行政院長卓榮泰督率部會規劃後完整推出。(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賴清德自今(113)年5月20日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主管國家政務之重要國政大員亦皆到職就位,開啓賴政府的新時代。賴政府的就職演說,因「兩國論」而打亂兩岸關係的可能轉機,但國內的發展;尤其面對地方發展,不知賴政府是因胸有成竹,正要逐年逐項推動而心照不宣;抑或毫無頭緒,正待行政院長卓榮泰督率部會規劃後始能完整推出。本文寧願相信,賴政府已有周詳的規劃,正待賴清德以總統身分首次列席立法院國情報告時,再合盤宣示。

唯在等待賴清德揭曉前夕,本文提出下列三點看法或建議,以供賴政府推動地方建設之重要參考:

壹、不宜再推出大而不當的大型計劃;尤其儘量不編列特別預算

地方政府因需要中央的統籌分配稅款以充作年度歲入預算之自有財源;而有些農業縣、離島縣財政困難,自有財源比例偏低,更需要中央的龐大補助款,以挹注歲入短差。因之,辦理追加減預算是常態,面對重大公共工程在中央需求下編列跨年度的連續性特別預算,自是不得不然之事。但中央政府情況完全不同,近些年來年度歲入預算逐年因稅收超徵而大幅增加,其經由年度預算程序推動國政發展,不僅政務發展可以平穩,而且在國會監督下亦可展現財政紀律的嚴明,是以賴政府務必一改蔡英文政府將特別條例視爲打通公共債務法的巧門,編列特別預算案成爲年年必看的年度大戲,以致財政紀律法形同具文。嗣後唯有穩健的國家財政,始可整飭地方財政的荒誕不經可能偏差行徑。

貳、地方發展的自治機制務必鞏固,始可展現地方創生的新里程

賴清德在行政院長任內責成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推動「地方創生」(local revitalization)已有15年之久。地方創生系地方治理的方法,而地方治理系地方自治的途徑;質言之,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系以地方自治爲中心思想或稱核心價值的地方政治制度,務必持續鞏固和強化創新,始能呈現臺灣地方制度系亞洲民主國家的典範。蔡政府在過去八年,透過釋憲或憲法判決,已將「制度性保障」的地方自治嚴重扭曲。此外,憲法訴訟法對地方自治保障事件的訴訟程序設計,系以中央集權的思維建構,宜儘快依法規審查模式,修改相關條文,以授權爭議一方的地方自治團體得以逕行提起憲法訴訟,期以憲法判決以釋爭議。至該地方創生正屬賴政府理當積極發展的地方振興機制,宜由內政部或國發會起草「地方創生條例」,將現行事涉地方發展的相關法制整併爲一本法制,以利地方之方便適用,而且中央輔導地方創生可以制度化,始得精進以地方自治爲中心主義的地方創生機制。

參、地方區劃機制併入地方制度法成爲完整的地方自治法制

行政區劃法制自民國82年左右函請立法院審議以來,因可能影響立法委員經營多年的既有政治版圖,立法院審議一延再延終致因屆期不連續而不了了之。當初行政區劃法草案在內政部本即有併入地方制度法之議,祇因地方制度系由民政司主政,而行政區劃則由地政司主政;去年內政部完成組織改造後,已將行政區劃亦移由民政司主政。此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行政區劃早由各該地方政府民政局(處)主政言之,基於法制適用的一致性,行政區劃法案在尚不到二十條的有限條文下,行政院如能責成內政部,將行政區劃草案相關條文併入地方制度法中成一專章規制。此對精簡法制以及加速立法,均有其可行之處。行政院應即指派負責政務委員協商促成之。此外,行政區劃一旦法制化後,政府就當迅即辦理地方行政區域之重劃世紀大事。

總之,賴政府面對內政尚存在問題多端,固然需要無所偏廢的均衡發展,但上揭三項皆屬影響深遠的缺失,且是賴清德早有的政治主張之一。如能將上揭事項視爲當下政府政策選擇優先事項,並且責成逐項限期完成,相信賴政府在內政當可以有一番作爲,拭目以待。

(作者爲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