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四劑戰士申請國賠 阿中逃得了嗎?(林清汶)
民衆黨立委賴香伶(右)質詢衛福部長陳時中(中)。(取自國會頻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公佈,接種高端疫苗者如有出國需求,在接種28天后仍可施打其餘3款國際認證疫苗,遭外界質疑混打有安全疑慮;對此,防疫指揮官陳時中連兩天迴應,「國家有法律、藥害的相關救濟制度,我無法負責」,引發外界炮轟;後來改稱「所有相關政策,我們政務官都負政治責任」。依指揮中心最新統計,已有18名接種高端疫苗的國人混打其他疫苗,包括AZ有3人、BNT有6人、莫德納9人。
高端疫苗未經完整試驗程序且未經國際科學認證,即率爾施打在臺灣77萬民衆手臂上,而今當疫情趨緩時民衆要出國,卻僅有4個國家採認,如此重大的政策疏失,指揮中心沒有預先合理判斷嗎?且由於其他疫苗供給充足,民衆對於施打高端疫苗轉趨怯步,據報傳出約24萬劑將陸續在11月底陸續過期,此種浪費資源的決策,何人來承擔?對於國產高端疫苗,政府及民進黨傾全力捍衛,對反對黨、媒體之諍言完全置若罔聞,乃落得如今的如此下場。民進黨政府護高端所爲何來,應給社會一個明白的交代。
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嚴重」,公務員貪污固然可惡,卻僅止於個案;但錯誤的政策卻可能殃及全民、世代子孫,後遺症不容小覷。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政務人員」(修正前謂之政務官,懲戒處分種類僅有撤職、申誡兩種),2015年5月修正後得適用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罰款及申誡之懲戒處分種類,以臻周全。《國家賠償法》第2條3項: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2012年4月江國慶案,因重創國防部形象與民衆對於國家司法之信任,當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是陳肇敏即遭監察院認定重大疏失,遭求償新臺幣1474萬元。此乃國家對於公務員的法律責任,仍應包括懲戒責任及因國家賠償之請求責任。
臺灣疫情得以成功,乃民衆積極配合戴口罩政策,政府千萬不要沾沾自喜搶功。政府在疫苗政策出現嚴重之缺失,如初期國際疫苗捉襟見肘時,民間欲採購卻不見政府積極配合,讓人質疑官方對於高端疫苗之坦護;而今大量疫苗到位了,高端疫苗形成滯銷現象,24萬劑有可能過期,如此浪費民膏民脂,政治責任豈只下臺而已?又施打高端的民衆如爲出國而須加打疫苗,變成「四劑戰士」後產生不良症狀,造成生命、身體等之傷害,符合國家賠償要件時,對於公務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違失責任,仍然得對之行使請求權。陳部長,您的具體政治責任請講清楚、說明白。(作者爲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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