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上市櫃公司永續委員會成員必須有獨立董事(鄭明德)

本文作者認爲,永續委員會成員不一定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但至少要讓獨立董事擔任成員。(中時資料照,季志翔攝)

近年,永續治理浪潮席捲全球企業界,臺灣的金融機關及證券自律機構有注意到該趨勢。去年3月底,金管會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永續委員會及永續長職務。今年3月底,爲了讓相關公司能遵循辦理,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參考國內外實務作法,進一步訂定「○○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其中第4條規定永續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但該範例未強制規定獨立董事是成員,這有缺憾,必須即刻修正。

獨立董事是上市櫃公司長期設置的職務,被視爲健全公司治理的良善制度。前幾年,雖然有很多位政治人物擔任獨立董事,且領極高的年薪,導致該制度被視爲是公司的「門神」或「政商關係」的淵藪;但實際上,該制度一直有助於臺灣在公司治理的國際評比中得分。且根據民間協會及財經媒體的調查,獨立董事的薪資並不高,其中60%的年薪低於100萬元,多居於50萬元及100萬元之間,而獨立董事行使監督職權時,任務頗爲繁重,還要負相當大的法律責任,沒有外界想的那樣輕鬆,特別是跟財務報表相關的工作。

既然制度上設計讓獨立董事擔任監督的職能,上市櫃公司的永續委員會成員未明訂是獨立董事,就讓制度出現缺漏。同樣根據前述調查,現行獨立董事最關注的幾個議題,其中一個就是「ESG永續經營」,其他還包括「財務報表的準確合理性」、「風險管理作業」、「內部稽覈查察」與「資產處置及關係人交易」。獨立董事有高度關注永續治理議題,卻可能不是永續委員會的成員,會讓其明顯喪失監督公司運作的職能。當前,多數的上市櫃公司仍未設置永續委員會,也未讓獨立董事成爲該委員會的成員,這個問題,建議金融機關及證券自律機構多加重視。

目前,上市櫃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成員是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薪酬委員會的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其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同樣多由獨立董事組成。筆者建議,永續委員會成員也該採類似要求,不一定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但至少要讓獨立董事擔任成員。永續治理的目標不會自然達成,需要獨立董事加以落實,讓獨立董事成爲永續委員會的當然成員,這會更有利於深化上市櫃公司的永續治理。

(作者爲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