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讓太陽從西邊升起來的大法官(林騰鷂)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佈藐視國會罪違憲。(圖/本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佈藐視國會罪違憲後,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錶示,在一般國家扮演進步公共知識份子的「自由主義」學者,在臺灣當了大法官後突然集體奉行保守主義;相反的,由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集體補上,擔當了一個國家要正常,必不可或缺的公知角色,實在怪到極點,他說:「天地太顛倒翻了,太陽硬是從西邊升起來了」!

林濁水舉述許宗力在釋字585號的部分不同意書中,對立法院有歐美的完整國會調查權「礙難同意」;在2018年發表「大法官的司法積極主義如何形塑 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則對585號解釋讚不絕口,認爲該號解釋肯認立法院有歐美的完整國會調查權,是推動憲法進步;現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用抽掉藐視國會罪的所有條文,讓調查權空洞化。很會玩,但是很不光明正大」!

又2016年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多位留德大法官被提名人,都強調總統直選、廢了閣揆同意權後,「我國已經是總統制了」,但今任職大法官,則夥同大法官許宗力,不斷自我背棄,讓臺灣立法院離正常西方民主國家的體制愈來愈遠,國會體制成爲獨一無二的民主怪胎!

太陽硬是從西邊升起來,不只因爲國會體制成爲民主怪胎,而是憲法法庭也淪爲憲政怪胎!

雲科大科技法所教授吳威志爲文提問,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是依憲法第幾條?憲法規定的審理案件範圍怎麼包含了「裁判憲法審查案件」?原本「會議形式」轉變爲釋憲程序的「審判形式」、「訴訟形式」,這是憲法規定的嗎?吳威志教授認爲,大法官只有憲法第七十八條「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之權,不能容許違憲擴張到憲法第七十七條的「審判權」!

又當前大法官制度之扭曲,在於人選的資格與提名規定,過時粗糙,容易被缺乏憲政價值與義理的總統恣意操弄,如賴清德所提大法官名單,酬庸意味濃厚。特別是提名幾十年來,都在政治圈打滾,曾任賴清德競選總統總部主委的姚立明,爲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最爲離譜!

姚立明沒有著作升等教授,完全不符合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一項第四款資格!賴清德卻以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一項第六款:「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之資格,提名姚立明爲大法官,濫用那個威權戒嚴時期,當權者恩寵親私、操控司法的不當條款,完全背離現時憲政民主的要求!

筆者月前與曾任大法官,也是多數現職大法官的民法老師通上電話,他憂心的表示,現在退休的大法官已有數十人,制度缺失日漸明顯。果不其然,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讓我們看到,讓太陽從西邊升起來的大法官!(作者爲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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