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明揚大火凸顯消防救災兩大問題(黃俊能)
屏東加工出口區高爾夫球代工廠「明揚國際」22日晚間發生爆炸。(資料照)
消防署23日凌晨1時02分表示,根據衛福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統計,屏東明揚國際公司工廠大火釀成4人死亡(消防員)、99人受傷(10消防、1義消、88民衆),尚有6人失聯(民衆)。這次大火事件,顯示臺灣地方消防救災長期存在着2個重要的問題
一、 消防法第二十條之一,雖已經明定「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爲;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近年來幾次大火帶走多位消防弟兄後,立法院通過熟知的退避權,但消防局指揮體系或第一線救災同仁並不具備土木或是結構的專業知識,如何判斷火災、地震第一現場建築結構安全?
因此,地方消防局應建立專業技師資料庫或簽訂MOU(合作備忘錄)與土木結構專業人士(專任或開口合約)與消防同仁一起出勤,才能確認建築物結構的穩定及風險程度。其次警專及警大畢業的學生,在學校養成教育訓練中沒有受過建築結構安全課程,包括地震、火災、爆炸等對結構體破壞的快速評估,這使得第一線救災消防同仁的生命,如同螻蟻一般。特別是臺灣到處是鐵皮屋工廠倉庫,大型火災鋼鐵高溫溶解坍塌,救災人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若沒有專業土木結構人員在現場,指揮官如何行使消防法第二十條之一退避權呢?
二、 修法在資訊權部分,立意良好,消防法「因應工廠使用的危害性化學品可能於發生火災時,造成極大的救災風險,修法強制業者有責任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對違反的業者將直接開罰」,但臺灣化工廠房所存放的各類型化學材料,如何作動態性管理?
建議應該嚴格對化學工廠每日存放化學物資,尤其是有機氧化物等爆炸性物質,建立嚴格規範及資訊系統來限制製程與資訊透明;其次再針對工廠生產流程管理不當、化學物質隔離措施不足、火源無嚴格控制、火載量體過大等危險物品,嚴格執行聯合稽查及落實消防安檢。臺灣存在一大堆化工工廠及倉庫,都含大量不明爆炸物質,消防同仁永遠冒生命危險在救災,臺灣的毒瘤,永遠的痛,真的讓人痛心!
未來資訊科技協助救災可以有以下作法,期待未來能有結合建物結構藍圖資訊、及時火場狀況偵測(具偵察之耐火機器人)設備及Al輔助判斷技術等裝備,作爲現場救火前線指揮官行動之及時參考資訊,以補相關專業人員(如結構技師)無法於全國及24小時待命支援之不足,降低救火弟兄及時救災之風險。(作者爲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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