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民主初選 小心畫虎不成反類犬(李有宜)
依照國民黨目前的說明「開放式民主初選」應該最接近總括式初選,但這套方法已於2000年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違憲,美國再無任何州採用了。(合成圖/郭吉銓攝)
自從上週10月14日藍白合會前會,國民黨提出「美國等民主國家行之有年的開放式民主初選」後,各方議論不斷。
但到底什麼是「開放式民主初選」?引進西方的初選方式難道就技高一籌?有宜將從美國初選制度種類、實名制的操作方式、公平與公正性來分析,「美式初選」是否適合藍白兩黨的合作,會不會畫虎不成反類犬 ?
一、什麼是「開放式民主初選」? 類似美國宣佈違憲的初選模式?
如果國民黨認爲民衆到實體投票所投初選就是美式初選,恐怕只學到了皮毛。
實際上,美國大選的初選種類相當多元,各州都不同,光是民衆實體投票的方式就包含:僅供黨員投票的封閉型黨內初選(closed primary)、非黨員也可以投票的公開型黨內初選(open primary),舉行兩輪選舉的top-two primary,以及「所有政黨候選人在同一張投票單上,由不分黨派的民衆投票」的總括式初選(blanket primary)。國民黨提出的「開放式民主初選」到底是參照哪一種?他們似乎並沒有說清楚。
藍白合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政黨尋求合作,顯然不是隻供黨員投票的封閉型黨內初選;第二類的公開型黨內初選,系用「擇一黨投票」的制度設計,限縮兩黨惡意灌票的可能,但藍白合的對立陣營——民進黨不在此次初選內,顯然也無法套用這個防弊制度,所以不算open primary;這次當然也不是舉行兩輪的top-two primary。
依照國民黨目前的說明「投票民衆不分黨派,選出藍白最強人選」,他們的「開放式民主初選」應該最接近總括式初選,但這套方法已於2000年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違憲(California Democratic Party v. Jones, 530 U.S. 567),美國再無任何州採用了。 國民黨確定要用一個類似違反美國憲法的遊戲規則套用在藍白合嗎?
二、能有效避免惡意灌票?還是送給民進黨主導權,操控藍白合結果?
美國與臺灣不同,兩黨大部分的初選都是由州政府(公家)舉辦,有超過六成的州政府要求民衆要登錄自己的政黨屬性。一旦登錄某黨,就類似成爲該黨黨員,在封閉式初選制度下,未來僅能投該黨的黨內初選;在公開式初選制度下,則不一定要登錄黨籍,但是僅能擇一黨的初選進行投票。
因此,各州政府基本上都能掌握每個選民的初選資格,避免有心人士亂投其他政黨的黨內初選,這是非常實質且有效的設計。
但是倉促成軍的藍白合開放式初選,僅用身分證與小卡,能夠有效杜絕其他陣營惡意灌票嗎?身分證頂多揭露此人有無投票權,但無法查知他真實的政黨屬性;小卡只是道德良心約束,毫無法律效力,根本防不勝防,更何況藍白共同要面對的是執政黨,執政黨恐怕已在籌劃如何動員灌票了。
我們不諱言,若是採行全民調,執政黨還是會號召支持者在民調中灌票,但由於全民調是採隨機抽樣 ,灌票的可能性是被稀釋的;但初選投票卻讓民進黨獲得主動權,只要動員灌票,他們就能夠決定藍白合的結果。
三、除了最被人詬病的可行性、時間倉促等,藍白初選投票還會面臨投票率低,公正性與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美國由於採用柔性政黨的制度,美國6成以上的州,約有將近70%的民衆分屬民主、共和兩黨,近30%是無黨籍或其他小黨選民。州政府辦理初選時,上述7成黨籍民衆都會收到初選通知單,可算是最基本的投票動員了。
但藍白營如果辦初選投票,又有多少人會出來投票呢?臺灣至少有6成民衆支持在野,最後出來投初選的若只佔三成,這次投票結果是否還具代表性及顯著性?能夠代表6成的在野民意嗎?特定陣營動員的選民很有可能比自發性的民衆還多,這樣公正嗎?
提出上述問題,希望不論是國民黨、民衆黨,以及人民都一起思考:國外行之有年的初選投票,真的能讓藍白營直接套用?是否能解決目前的問題? 還是可能衍生其他的難題?
只要確保民調公司不會故意操縱結果或抽樣方法,民調以隨機抽樣,搭配人口結構的加權,推估母體,並平均多家民調公司的結果,儘量讓結果符合常態分配,降低偏差可能,已是最符合統計學與科學經驗的做法,望各位三思。
(作者爲前美國聯邦衆議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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