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居住正義 蔡政府騙騙騙(李貴敏)
「住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禁當查稅依據。圖/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大選打得火熱,立法院在民進黨國會優勢的主導下也沒閒着,反倒是配合執政黨的宣傳或攻防需求,什麼法案不管是非對錯,只要民進黨想要,都能輕騎過關。
就拿《住宅法》爲例,近日就迅速三讀通過「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爲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覈依據」。難不成是爲了解決日前學生當着賴清德的面吐槽,質疑政府大撒幣的租屋補助措施根本「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還是專爲富人開啓免受查覈的特別禮遇通道?
殊不知,民進黨政府在111年3月31日提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呼籲租屋民衆申報租金補貼;財政部也隨即進行「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覈作業計劃(5戶以上)」。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迄111年底已查覈4877人,其中因而調增租賃所得額者計有3399人,補稅金額更是高達1.12億餘元。就此,財政部在立法院備詢時也確認會繼續追徵富人應納的稅。
難道是因爲政府一方面聲稱房客可以直接申報而不用告訴房東,並強調不會因此向房東查緝租金所得;但實際執行後,卻衍生出房客與房東紛爭或引發對立、猜忌,網路上抱怨聲不斷,以及租屋和租金市場因此更形混亂等,而直接修改《住宅法》並明定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爲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覈依據?
但問題是,民進黨政府透過國會多數的優勢,強行爲5戶以上、10戶以上的富人開綠燈,對解決「居住不正義」問題或租屋市場的紛擾會有任何幫助嗎?更嚴重的是,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不就有鎖定青年族羣政策買票之嫌嗎?加上沒有完善規畫或合宜的配套措施,而「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爲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下稅查覈依據」未必等同「租金免稅」或「不得查覈租金所得」。難怪民間質疑言行不一致的主張和模擬兩可的法令,根本是不負責任的政策買票和陷民入罪的不當行爲!
換言之,民衆擔憂的是:民進黨的雙標和爲了擺脫居住不正義的罵名,根本沒把負笈他鄉,辛苦求學的莘莘學子放在眼裡,也無視於年輕人租不到便宜房屋的後果,只想透過大內宣和大撒幣遮掩「居住不正義」的事實,並暫時安撫弱勢的租屋族羣。
其實,從賴清德聽到學生反映租屋補助「看得到、吃不到」問題,竟然不將心比心,反而要求學生「去跟房東說」,就可想見民進黨政府無意麪對問題或解決問題的態度,而只知把責任甩鍋民衆的惡行。其實,讓弱勢房客自求多福,也不是頭一遭,還記得賴副總統出任閣揆時就曾表示:照服員薪水若太少,就當成做功德。二者顯然如出一轍!
重點是,法令制度是實現社會正義的主要力量,提高誘因或強制配套都是落實居住正義的必要條件。如果百姓遇到問題只能自求多福,自己承受、好自爲之,還要政府做什麼?如果真要讓這樣冷漠的政府持續執政,而讓百姓凡事靠自己,是不是乾脆把政府廢了還好些?
敗壞的政績、貪婪的官員和無法苦民所苦的競選口號或神發言,以及官員的騙騙騙和林林種種的黑箱作業,如果都還不行拉下這個無良政府,國人也祗能自食其苦了!(作者爲立法委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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