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公益是轉型正義的核心價值(吳威志)

救國團強調民國41年由行政院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立院藍委包括遊灝、馬文君、徐巧芯等37名,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這不只要修法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摒除附隨組織定義外,更強調「溯及既往」,被認爲是在爲遭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救國團解套,但卻遭到執政黨立委的批評,出手封殺退回程序委員會。

救國團歷來都是一箇中性組織,一個公益團體的社會機構;即使是行憲之前「以黨領政」時代,也是隸屬國防部的準政府延伸組織,而後轉型成爲公益團體。這不正是現代國家政府分權主義下的趨勢嗎?福利國政府必須藉由民間組織,協助與分散權力的執行,而非集權於中央政府,這就是許多「公益團體、機構、組織」因應而生之道!

在人民心中,2016年的政黨輪替已經完成了臺灣的政治轉型正義。如果執政黨繼續使用清算鬥爭的手段,只會阻礙國家經濟發展的契機。 更何況,臺灣自解嚴以來,早已經歷7次總統直選、7次憲法修正;即使「政治轉型」過去也有開放組黨、全面選舉、228事件補償等成就!

追究不當黨產其目的在爲「轉型正義」,而「轉型正義」的最高核心價值,便是憲法「平等」與「人權」內涵, 是以「和解」爲方法,符合「公益」規範。又從《民法》第736條、第737條「和解」定義論之,當事人是要約定互相讓步,理解、體諒對方,接受彼此的條件,不是製造對立與仇恨。所以以德國爲例,縱然有其不當黨產,並非收歸國有,而是成立公益機構或信託基金,以讓人民享有更多權益。

事實上,救國團變更爲公益性社團法人之後,縱然曾任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當時本想安排女婿賴國洲擔任救國團主任而不得,更遑論前總統蔡英文曾擔任其活動講師;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許智傑、林岱樺、鍾佳濱等人,也都曾是救國團主委、指導委員等幹部;現任監委施錦芳,就擔任過救國團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主任委員,更加印證了救國團是跨越政黨的社會公益組織,而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再說救國團系依行政院41年頒令隸屬於國防部,從未有一毛錢來自國民黨,也從未有一張幹部派令出自國民黨。黨產會自知證據不足,反而倉促將救國團全部資產凍結,違反「比例原則」!尤其黨產會離譜地針對歷年來擁有參加「寒暑期自強活動1500萬人次、公益服務量200萬人次的救國團」開鍘,漠視憲法保障人民的權益!

查閱黨產會宣佈救國團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主要理由令人詫異。其一竟是時任國民黨主席的蔣中正,肯定救國團成果豐碩,而邀請主任蔣經國專案報告。以此推論,只要過去國民黨中常會邀請的單位,今日都可能成爲附隨組織。那麼民進黨也常邀從政黨員出席,豈非所屬政府組織、社會團體都可推定附隨組織,這是對責任政治的錯誤認知,何其不合理;這是法律出現極大瑕疵,如今立委提案修正藉以保障人民權益合情合理。

其次,黨產會又以救國團團徽內有「黨徽」推定附屬關係;然而,當年救國團隸屬國防部,與同樣來自國民黨黃埔軍校的軍隊使用「黨徽」爲軍徽,有何奇怪!如果不妥應該一視同仁加以推定黃埔軍校爲附隨組織呀!更何況時任主任的蔣經國並非以黨徽作爲團徽,他特別加入三紅色橫條,叮嚀青年須以「建立三民主義新中國爲畢生職志」。顯見,若不修法,任意縱容黨產會引用「毒蘋果理論」,剝奪了公益團體的資產,以及否定過往對國家社會的貢獻,這是極權統治的法制呀!(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硏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