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師曠職遭解聘求償330萬!四處陳情還告總統府討12億

國中女師曠職遭解聘求償330萬!四處陳情沒回應 又告總統府討12億。(中時資料庫)

雲林一所學校劉姓專任英文女教師,因不滿校方無故排她教軍訓、健教,不符合她專業,乾脆直接拒絕到校上課,也未向校方請假,最後因曠職超過時數,遭到學校解僱。劉女事後怒告校方求償330萬,又多次打電話向總統府陳情,縣府教育處陳情未獲迴應,於是怒向總統府、學校教評會、2任校長、雲林縣府教育處等單位,求償12億2千萬餘元,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劉女敗訴。

根據判決,劉女原任英文科目教師,其自106年5月4日起至該學期末結束均未到校上班,亦未完成請假手續,於是申請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侍親留職停薪,107年5月1日復職,但自107年8月29日起至107年11月15日連續曠職,期間經校方多次電話聯繫並依法送達曠職通知函均不理會,最後遭到解聘。

但劉女辯稱,校方自106年5月起即不派她教授英文課程,反指派不符合專業之藝術與人文、軍訓、健康及資源班英文課程,顯已超出她專業能力,違反教師聘約之約定,她無法接受校方之安排,導致沒有去教學,被迫自106年8月起無法授課,依兩造間之教師聘約、教師待遇條例等規定,請求校方賠償原告共計330萬。

除了校方外,劉女也認爲,她於107年間多次致電總統府、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均迴應尊重校方單位,漠視她權利,所以對總統府求償12億。雲林縣教育處及學校教評會應賠償150萬元,及劉姓校長應賠償500萬元及精神補償700萬元,另薛姓校長校長應賠償500萬元。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劉女曠職屬實,學校依曠職扣薪、解聘劉女,皆依法定程序執行,劉女也不符合發放考覈獎金、年終獎金的資格,認爲劉女求償無據,駁回劉女全部請求,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