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狼師校內3度誘淫女學生 判刑3年6月慘賠156萬
國中體育男師三度誘淫13歲女學生,判刑3年6月慘賠156萬。(示意圖/達志影像)
南部一所國中已婚體育男老師,代理班導師期間與一名13歲女學生,發展出師生畸戀,還帶女學生到校內音控室發生3次性關係,女學生被媽媽發現手機有與男師的親密對話,此案才曝光,臺南地院審理後,依3項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對男師各判刑3年1月,合併應執行3年6月,另需賠女學生及其父母共156萬元。
據瞭解,該名體育男師在代理班導師期間,與一名女學生相處頻繁,竟發展出師生畸戀,男師明知女學生只有13歲,尚未成年,性觀念也未成熟,卻在去年10月與11月清晨,三度誘女學生到學校內的音控室發生性關係。
此案之所以曝光,是因女學生被媽媽發現拿的手機不是家人給的,經詢問,女兒才坦言是男師贈送,查看對話內容,才知男師誘姦女學生的內幕。
臺南地院法官痛批男師身爲人師且有妻室,竟與未成年女學生交往,且大膽利用上課前與午休時間,在校園內與女學生性交,已對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犯後雖坦承犯行,仍依3項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各判刑3年1月,合併應執行3年6月。
民事賠償方面,女學生與其父母向男師求償,臺南地院審酌後,判決男師須賠償女學生80萬元,女學生的父母各賠38萬元,合計156萬元,可上訴。本案曝光後,男師已離開原來任職學校,管轄學校教育主管機關,案發一個月內已通告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將該名男師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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