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當密醫30年「小兒科到壯陽全搞定」 改當農夫輕判緩刑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鹿港1名國中畢業、現年70歲許姓男子,僅因具有6年的診所助理經驗,30年前在自家執業當密醫,不僅會書寫專業的英文病歷,而且從小兒科到壯陽,全科包辦,不收掛號費僅酌收藥劑費,1天份收80元、3天還能打8折。「許醫師」去年遭檢舉被起訴,法官審酌許男坦承犯行,遭查獲後已改種田維生,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252萬元。

起訴書指出,許醫師」曾在診所擔任6年的醫療助理員,僅國中畢業、未受有醫學系教育及領有醫師證書,卻對外稱是具有合格醫師執照,爲患者看診、問診、開藥、打針還書寫專業的英文病歷,1天份藥物80元、2天酌收150元, 3天200元,打針另收100-150元,剛開始月收1千元,到月收成倍數成長,自1983年起至2023年12月21日止,期間斷斷續續,執業時間長達30年。

▲彰化密醫「許醫師」住家診所。(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檢警在診所內搜出壯陽藥,也有治療小兒科、胃病、骨關節、過敏解毒、皮膚、眼睛等等用藥,及一批使用過的針具,並傳喚許、張、黃、李、陳及謝姓等多名患者及證人,「許醫師」在偵訊中自白,他依照問診結果、根據患者主述症狀開藥,30年間保守估計收入共252萬元。

檢察官認爲,非法執行密醫醫療行爲,不僅會使求診者小病變大病,大病變絕症,草菅他人性命及健康,延誤他人就醫時機,不容輕縱,依涉違反醫療法起訴,不宜宣告緩刑。

但法官審酌,許男犯罪後坦承犯行,經偵查、審判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知有所警惕,許男供稱經查獲後,改以種植稻田維生,每季收入約4萬元,家中成員尚有妻子及其與家人同住。

法官認爲許男所受宣告的刑責,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依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在緩刑期內參加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未扣案的不法所得252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