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狼師師經營偷拍論壇 販賣少女猥褻影像 法官斥「令人髮指」
國小師經營少女偷拍論壇 法官斥「令人髮指」重判6年10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碩士畢業的林姓男子2013年擔任國小老師,但竟與網路偷拍論壇勾結,協助蒐羅、整編、販賣未成年少女的猥褻影像、偷拍而來的隱私影像,臺北地方法院斥責林男所爲令人髮指,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囚6年10月,犯罪所得291萬多元沒收。可上訴。
臺北地院審酌林男案發時身爲小學教師,不思謹言慎行、以言教身教爲學子之表率,長期經營以偷拍、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流出、對象爲未成年少女等爲賣點之色情網站,帖文內容極盡貶抑、物化女性,又暴露各被害人的個人資料,致被害人受創甚深,所爲令人髮指。
北院指出,林男犯後雖尚能坦承犯行,對部分被害人進行賠償,惟迄今仍以自己「僅是」轉帳給其他售帖者所以才承認共犯身份、沒有實際出售未成年帖文云云卸責,難認有知所悔悟,判囚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