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生「校車上指侵」女同學20分鐘!向法官求情「沒錢還」慘了
受害女同學當時搭乘校車準備上學,少年竟擅自將手自運動褲探入內褲,再上下撫摸,最後指侵得逞。(圖:shutterstock / 達志)
一名國三生少年阿豪(化名)搭乘校車時,竟不顧周遭還有其他的同學,就將手伸進旁邊女同學的褲內,最後指侵得逞。事發當下,受害女同學曉雲(化名)因爲太過害怕,一時間不知所措,直至20分鐘抵達校門口前,阿豪才停止了惡行。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阿豪須賠償50萬元,但他不服上訴二審後遭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曉雲於2022年9月1日早上7時許,正搭乘校車準備上學,阿豪就坐到她身旁,在未取得她同意的前提下,卻將手自運動褲探入內褲,再上下撫摸,最後竟指侵得逞,過程整整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學校門口,阿豪才肯將願意收手。
對此,曉雲控訴:「我和阿豪是同學、朋友一樣的關係,但他卻不管周圍還有其他同學在,利用我年僅15歲、膽小不敢反抗的弱點,做出了這種行爲。」曉雲進一步指出,事情發生後,精神一度飽受折磨,甚至開始對男性出現防衛心理;其父單獨將女兒撫養長大,不忍她受此委屈,因此憤而提告,並向阿豪求償200萬元。
案情曝光後,阿豪也經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阿豪向法院表示,自己仍然在學,心智尚未成熟,且父親還須照顧母親,因此僅能賠償6萬元;對於曉雲一家提出的賠償金額,他則認過價格高,無力償還。
彰化地院一審,審酌阿豪犯行對曉雲日後的身心發展、兩性互動影響深遠,且曉雲的父親也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與輔導,精神上承受重大痛苦。法官考量雙方學歷收入、侵害程度等層面,認爲阿豪須賠償曉雲及其父一共50萬元。
阿豪認爲曉雲提出的求償金額過高,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依據阿豪目前就讀高中,無財產收入,父親每月收入3萬元等情狀,依舊保持一審判決,認爲給付50萬元適當,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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