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報告 賴的盤算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依三讀通過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邀請賴清德總統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回應立委提問,總統府則表示,「在憲法法庭裁判前,任何憲政機關均不宜採取行動」,看來賴總統是自認有「凍結法律」的權力。

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並沒有罰則,換句話說賴清德不來,立法院也沒有皮條,因此現在已經不是國情報告的問題,而是臺灣社會是否同意,總統可以在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之前,就以個人的主觀,否定法律的效力;是否要賦予總統「暫時凍結法律」的權力。

當前大法官都是民進黨完全執政時提名通過的,因此說大法官「理念親綠」,應該還算公允。依照臺灣的政治實務,就算大法官真的堅持風骨,準備做出不符合賴清德政治利益的判決,那也會先私下透露風聲,讓府院早做準備;反之既然賴清德敢堅壁清野,不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那可想見是對於釋憲的結果,已經有了充足的信心。

朝野爲國會改革法案激烈對抗至今,如果最後是英系大法官判決「完全合憲」,那也實在太不給民進黨留面子。因此無論如何,大法官會判決「部分」條文違憲,是可以預期的。而在國會五法中,判決「總統國情報告問答」違憲,是政治上比較安全的作法。因爲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民進黨要求馬英九到立院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當時國民黨也說是違憲,這對大法官跟民進黨來說,是比較容易解釋,「啊你們以前也這樣」。而要在其他的部分宣示違憲,在政治上會比較有風險,因爲許多也是民進黨過去的主張。

上週憲法法庭的暫時處分準備庭中,大法官的提問大多是針對在野黨,而詹森林大法官有問到:依據《憲法訴訟法》,國家最高機關之間因行使職權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應該要先協商才能聲請憲法法庭判決,這是頗爲到點的一個提問。

立院擁有調查權,爲什麼監察院會是當事人?因爲監察院認爲「立院調查權會侵害到監院調查權」,但監察院沒有經過協商就釋憲,聲請的要件應受質疑。

根據最新民調,5成民意對大法官的獨立自主沒有信心,這其來有自。大法官是政治力決定的,要說完全沒有政治立場,那是脫離現實,但如果爲了政黨一次性的政治利益,而去消耗掉人民對司法的長期信心,以及自己的歷史評價,也是得不償失。

水門案時,尼克森提名的大法官做出不利於他的決定,最後導致尼克森辭職。美國大法官還是法律理念重於政治立場,臺灣呢?(作者爲新故鄉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