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與安泰銀股份轉換案 一切依法並落實利益迴避
國票金控表示,這次股份轉換案的交易主體爲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並已在2021年10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報股東會討論。董事會討論過程,並無董事針對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爲金控法第45條的利害關係人,因而有金控法第45條授信以外的利害關係人交易之適用,表示疑義(董事所提爲公司法185條董事會特別決議之適用情形的討論)。
董事會議事錄均依規定呈報金管會,另已依公司法及董事會決議召集股東臨時會,除依主管機關命令或司法機關裁定,應遵照辦理外,宜依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決議,辦理相關作業,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國票金控指出,與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是綜合參酌法國巴黎銀行、安永財顧等專業財務顧問公司意見,依據資產評價、經營綜效、股利貼現模型及市價比較法等財務專業評估,並經該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委任的獨立專家,依繼續經營的假設,評估價格合理性,認爲交易對價系屬合理。
國票金控爲完整金融發展版圖,補足金流平臺,平衡業務發展,提供客戶多元化服務,併購商業銀行爲迫切的發展策略,交易對價,經雙方董事會合意通過,提報股東會討論。
國票金控強調,這次股份轉換以部份現金,部份特別股爲對價,是爲避免以普通股換股而直接影響現有國票金控的股權結構而設計。安泰銀行爲上市公司,在股份轉換後安泰銀行下市,其原股東包括隆力集團、日本歐力士公司等主要股東及大衆股東,所取得的特別股,將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得於次級公開市場售出,或於一年後視場情況轉換爲普通股在公開市場賣出處分。
合併案現金來源部份將依法辦理現金增資,其中80%爲原股東認購,10%公開承銷及10%提供員工認購,並無媒體所載中資介入可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