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戰備規定調整 開火「第一擊」改稱「行使自衛反擊權」

共軍轟六型機。(圖/國防部提供)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軍機艦近期擾臺行動持續升溫。國防部指出,爲彰顯我愛好和平,不開兩岸之間「第一槍」,但已將「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中的「第一擊」,改稱爲「行使自衛反擊權」,在對方有明顯的敵對行爲下,才能開火。

國軍在「經常戰備時期」,對敵的「第一擊」,要由國防部長下令批准。不過,國防部高階將領近期巡迴各飛行部隊時,強化飛行員應敵時的耐性力求避免擦槍走火時,也確實有提及這次在戰備政策的改變。

空軍副司令張延廷接受媒體訪問時有表示,戰略上顯示,兩岸都不希望開第一槍,共軍向來希望由我方開「第一槍」,作爲其實現武統臺海理由,國防部之舉等同放棄部隊「第一擊」權力,國軍弟兄尤其飛行員要面對什麼情境,才能開火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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