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擬規定:超百萬用戶信息的運營者國外上市前需申報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日發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站發佈消息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第六條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辦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七方面因素,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