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開展險資投資黃金業務試點

中新經緯2月7日電 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佈《關於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試點保險公司可以中長期資產配置爲目的,開展投資黃金業務試點。試點投資黃金範圍包括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黃金現貨實盤合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上海金集中定價合約、黃金詢價即期合約、黃金詢價掉期合約和黃金租借業務。

試點參與主體包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明確了十項試點投資要求:

(一)嚴格決策審批程序。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建立職責明確、授權清晰的決策授權機制,根據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黃金配置和投資策略。

(二)配備合格崗位人員。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設置投資研究、交易交割、風控合規、清算覈算等崗位,做到前、中、後臺人員及職責嚴格分離。試點保險公司應當配備與黃金投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人員,其中,投資研究、交易交割崗位應當配備至少2名通過全國黃金交易從業水平考試的人員,風控合規、清算覈算等崗位應當配備至少1名通過全國黃金交易從業水平考試的人員。

(三)建立投資管理制度。試點保險公司應當建立黃金投資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授權管理、投資決策、研究分析、交易交割、清算覈算、信息系統、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

(四)完善信息管理系統。試點保險公司通過成爲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開展黃金投資的,應當建立滿足上海黃金交易所技術運營規範要求的信息技術系統,通過商業銀行代理席位開展黃金投資的,應當做好與商業銀行的系統與賬戶的對接工作,滿足投資交易、會計覈算和風險管理需要。

(五)堅持審慎投資理念。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靈活運用大宗交易、詢價交易、競價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倉,避免因異常交易行爲對市場造成衝擊。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使用貨幣資金,不得辦理黃金實物的出、入庫業務。

(六)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應當以風險管理或資產配置爲目的,合理把控業務規模,禁止用於投機套利。

(七)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詢價即期和掉期合約,交易對手應當限於金融機構,並做好授信額度管理,切實防範信用風險。試點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控制掉期業務融資規模,融入資金禁止投資高風險和流動性差的資產,掉期業務遠端的空頭淨敞口在任一時點應低於保險公司持有的黃金現貨資產。

(八)試點保險公司開展黃金租借業務,交易對手應當限於金融機構,併合理控制交易對手集中度,單一交易對手租借規模不得超過試點保險公司持有黃金現貨合約的20%。

(九)試點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執行投資比例要求,投資黃金賬面餘額合計不超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試點保險公司投資比例計算應當全面、真實地反映投資情況,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以該業務黃金現貨合約市值爲統計口徑,黃金詢價掉期合約以該業務黃金持倉淨敞口爲統計口徑,且單邊的存續規模不超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試點保險公司借出黃金規模應納入投資比例管理。

(十)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加強操作風險管理,健全操作風險管理制度,完善風險管理流程,建立交易前分級審批、交易執行雙人複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指出,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是深化保險資金運用改革、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有益舉措。下一步,將密切跟蹤試點進展,加強監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實施工作,推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健康發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