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修法上路 法務部:接觸機密者與大陸接觸不通報要處罰
法務部草擬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本月8日三讀通過,總統本月27日公佈修正條文;法務部今天表示,法律已刪「永久保密」規定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完成修法後將使國家機密保護更完善。
法務部表示,考量政府資訊公開趨勢併兼顧國家機密保護,修法刪除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規定,延長保密期限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覈定,以強化監督。
法務部說,法律明確定義「行政法人」爲適用機關以杜絕爭議;此外,爲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有涉密人員返臺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
法務部指出,修法重點包括:
圖爲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