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釋憲爭議 蘇永欽籲大法官:別把自己角色擴大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臺灣行政法學會,以及國民黨智庫,2日也合作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 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座談會。(陳薏雲攝)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訂8月6日言詞辯論。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臺灣行政法學會,以及國民黨智庫,2日也合作舉辦座談會。與會學者、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直言,憲法法庭面對兩個憲政機關遇到衝突時,應該保持中立,面對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構,憲法法庭卻認爲三讀法案違憲,是反民主的困境。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表示,部分大法官已如「裁判兼球員」,發言如政府的訴訟團隊,罔顧人民幸福。

翁曉玲以憲法訴訟立院代表身分受邀引言時表示,對大法官仍做成暫時處分裁定深表遺憾,相信將在6日言詞辯論充分討論各條文是否違憲。翁曉玲也批評,少數大法官發言已讓人覺得「裁判兼球員」,宛如政府的訴訟團隊,無法超越政治、超然中立,呼籲大法官迴歸憲法解釋仲裁者角色。

前司法院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則指出,有人批評「國會改革法案」是「國會擴權」,但他要鄭重提醒,憲法本文特別凸顯「立法院」扮演的角色,精神就是「主權在民」的具體實踐。呼籲大法官介入憲政機關衝突,都要有清楚認知,不要把自己的角色擴大。

針對立法形成自由和大法官憲法裁判之間界線何在?李念祖說明,中華民國是主權在民的國家,行政院是執行民選的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依法行政就是這個意思;而在憲法之下,民選的立法院,是公權力施政的起點。

李念祖說明,憲法法庭處理的案件通常分爲兩類,一類是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需要請憲法法庭來救濟,這是人權案件;另一類是兩個憲政機關有衝突時,需要由憲法法庭來仲裁憲法爭議,但是行政院不是民選機關,而立法院是民選機關,憲法法庭今天說民選機關的立法權是違憲的,會是一個反民主的困境。憲法法庭也應該採極簡主義,保持他的中立。

「臺灣現在就是處於專制獨裁的體制之下!」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痛批,立法委員代表人民在國會行使監督權及立法權,只要不違背憲法,就擁有很廣泛的自由,比行政的裁量權還要大,行政機關只是代表總統來接受人民監督,如果行政權不願受到立法權監督,那就是專制獨裁的國家體系,人民權利將被不斷矮化。

至於6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要如何攻防,會中也主要分爲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權兩大項討論。世新大學公法中心主任陳淑芳指出,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國會調查權是健全國會的最後一塊拼圖,權力分立原則,是爲了制衡,但現在大家都忽略了制衡。根據憲法62條,「立法院爲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權就包括法律監督跟政治監督,作爲人民代表,本來就該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則說,國會調查權之所以被渲染成擴權,是因爲他的概念已經被搞混,國會調查、聽證完後沒有明確法律效果,不像刑事調查,會有執法或審判問題。另外,如果國會不能找人民來聽證,未來要如何找已經卸任,迴歸平民身分的官員來釐清當政時的爭議事件?

針對國情報告部分,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則認爲,我國目前總統與行政院長行政權分工不明確,如果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接受詢答,有機會透過實務運作釐清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職權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