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用電評比近3年列部會倒數 監院促請改進
行政院爲落實節約用電,訂定相關管考規範,監察院今指出,國防部2019年至2021年節電績優指標的評覈結果,均爲倒數3名內,實支電費更年年攀升,促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進。(蔡雯如攝)
行政院爲落實節約用電,訂定相關管考規範,歷年分組列管各部會節約用電評比,監察院今指出,國防部2019年至2021年節電績優指標的評覈結果,均爲倒數3名內,實支電費更年年攀升,未落實滾動檢討契約容量和功因效率管理,促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進。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推派監察委員趙永清、林文程、葉宜津共同調查國軍節約用電案,監委指出,國防部雖未列爲執行不佳單位,但實支電費逐年攀升,2019年至2021年間分別支出27億餘元、29億餘元、30億餘元。
國防部陸軍北區專長訓練中心、陸軍專科學校、陸軍部隊訓練南區聯合測考中心、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等486筆資料顯示,單位未依據節約用電作業規定,落實定期檢討契約容量,契約容量不是過低就是過高,其中陸軍北區專長訓練中心超約次數高達12次,被臺電加收非約定基本電費831萬餘元。
此外,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等6個單位也超約加計非約定基本電費達120萬元以上,甚至海軍艦隊指揮部等單位未用電,仍每月支付基本電費,顯示國防部部分單位未合理管理契約容量,另海軍陸戰隊學校、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等201筆電號,2021年各月份用電設備用電功率因數不及80%,被臺電加計電費,合計87萬餘元。
監委指出,國防部在節電管制會議未能發揮積極管控功能,又未落實定期檢核契約容量的合理性,也沒有定期盤點功率因數低於80%原因,按月檢查相關電費單上功率因數及現場電力設備使用狀況,造成電費增加。
監委表示,行政院歷年公佈有關節約用電的計劃、辦法、考評與措施參考等作爲,雖然節電目標有逐年改善,但未要求個別單位檢討落實節電方法,也未協調經濟部、臺電等加強輔導節電評比欠佳的機關,因此智慧節能作爲仍有改善空間。
監委說,國防部列管節電評比18個機關,但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等5處長年未主動尋求經濟部協助,開設節能輔導或參與研討會或培訓,而經濟部開辦的節能培訓班也僧多粥少,對亟待加強講習或輔導的公部門,未優先保留參訓資格,國防部、經濟部應檢討改進。
另外,2018年至2021年間國防部所屬辦理用電設備工程採購案時,承辦人員對電業法職能不足,未藉由能源局「合格電器承裝檢驗維護業資料查詢系統」查詢合格電器承裝業者,遲未送處涉嫌違規經營電器承裝業務的業者,確有不周,國防部雖已檢討強化措施,但仍應儘速同意自主建置智慧電錶(含能源管理系統),掌握電器使用狀況,提升能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