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國軍假期配合政策 不含慰勞假每年115-116日

國人外出旅遊示意圖。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軍戰訓頻繁,假經常休不完,人事規定中的旅遊補助自也難足額申領,有立委建議國防部,因國軍勤務特殊,不論休假與否,應依當年度休假日數計算,給予旅遊補助。國防部則迴應說,國防部現行規定即已依官兵實際施休慰勞假日數核予休假補助費,以鼓勵官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刺激國內消費。而國軍配合週休二日政策,年度不含慰勞假可施休例假,約爲115至116日。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向國防部提出書面質詢表示,爲達促進經濟成長及國內消費,在軍公教應休假並於國內旅遊制定相關休假規定。但因國軍勤務特殊,不論休假與否,應依當年度休假日數計算,給予旅遊補助。

他另表示,國軍因受訓、疾病休養或住院期間,於次年度慰勞假核給時,不得扣除。立委要求請國防部通盤檢視各單位不同職務的專業與需求情況,評估綜合調整的請假規則可行性提出說明。

針對不論休假與否,應依當年度休假日數計算,給予旅遊補助,國防部表示,依「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國軍志願役官兵累積施休慰勞假達14日以上者,核發新臺幣1萬6000元,如人員應休假日數未達14日,則以申領人當年實際休假天數並計,不足1日者,按日折半支給,以每日1143元核發休假補助費,現行規定即已依官兵實際施休慰勞假日數核予休假補助費,以鼓勵官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刺激國內消費。

此外,針對國軍因受訓、疾病休養或住院期間,於次年度慰勞假核給時,不得扣除,國防部表示,經查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教師請假規則」等規定, 其中公務人員依服務年資覈算休假,性質同慰勞假,不需將受訓及病假等未在職月份按比例折算扣除;另公立中小學教師須兼任行政職務者,方核給休假,性質同國軍人員慰勞假,且覈算方式爲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其核算要件爲「實際兼任行政職務」。

國防部並表示,國軍平時主要職責爲執行各項戰演訓及救災等任務,另配合週休二日政策,年度可施休例假約爲115至116日,未含慰勞假,官兵於受訓、疾病休養或住院期間,未參與戰演訓工作,即無實際服勤的事實,因此爲兼顧戰備任務及個人權益,年度慰勞假覈算方式,仍以前一年度實際服勤的月份,按比例折算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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