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慣犯!急煞蛇行險害命 警:今年取締逾200件
▲休旅車在國道上惡意逼車險害轎車失控。(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臺北市一名29歲的李姓男子,日前駕車至基隆辦事,行經國道一號北向14公里,接近汐五高架道匯流處時,一輛休旅車突然自內側車道逼近,幾乎要撞到李姓男子車輛,李男被逼上槽化線險些失控,不料對方開始在前方蛇行、急煞後揚長而去,李男返家後將逼車過程的監視影像,透過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提出檢舉。
國道警方表示,休旅車駕駛行爲已經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國道警方將依法制單裁罰。
經警方調查,該休旅車駕駛已經是逼車慣犯,今年8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當時開出1萬8千元的罰單,不料駕駛罰不怕,9月間竟再次違法逼車。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年截至目前已取締超過200件惡意逼車行爲,警方建議若是遇到惡意逼車,車主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此爲今年度執法重點,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