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都更3改革 去炒房惡名

全臺最大地主國產署打破陳規,2025年國有非公用土地都更將採取3大改革。(國產署提供)

爲擺脫「政府帶頭炒房」罵名,全臺最大地主國產署打破陳規,2025年國有非公用土地都更將採取3大改革,首先已保留168戶給內政部作爲「使用權住宅」使用,最快2到3年內就可在市場上釋出,未來幾年還會有7、800戶陸續推出;都更分回宅、符合央行所定義的「豪宅」,將試行以「出租」方式釋出;最後是提供給政府機關辦公廳舍使用。

官員透露,配合內政部政策,國產署將提供可長期租用的都更分回宅,作爲「使用權住宅」。現已匡列168戶,坐落於臺北、新北與高雄等交通便利精華地區,20到30坪,適合小家庭、外漂工作族羣物件,最快2到3年內建置完成、供市場使用,例如臺北市內湖就預計釋出約90多戶。配合都更完工時程,未來幾年陸續會有7、800戶配合推出。

內政部研議的「使用權住宅」,與一般住宅、地上權住宅不同,以長期租賃方式釋出,租金依每月市場租金給予優惠折算,使用權期限爲20年,因不具「所有權」,不可轉賣。官員表示,一般社宅,租期大約是6年,可延長1次,最長僅12年,租約到期時租戶要面臨買房子或者另尋租賃的機會;使用權住宅租期長,住權更有保障;且因透過都更取得,較不會被當地居民排斥。

至於都更已分回的「豪宅」,2025年國產署也將試行新做法,標售、出租並行。官員表示,已分回的「豪宅」,因爲價格昂貴、並受限《平均地權條例》規範,私法人不能購買,不但銷售成績差,又惹來「政府帶頭炒房」的罵名。國產署最近一次銷售都更分回宅,出售臺北市29戶,總價超過7000萬元有19戶,當次只賣出1戶底價2.44億元,最終2.63億元標脫。未來國產署會對當地市場租金進行鑑價,納入「出租」釋出方式,並計劃先以「冠德羅斯福」試行,改出租方式好處是藉以打開市場提供給私法人運用,另所有權還在政府手上,擺脫「政府帶頭炒房」罵名。依租屋網刊登資料,「冠德羅斯福」3房逾90坪物件,月租金逾16萬元。

較大面積的都更案,會提供給政府機關辦公廳舍使用,國產署統計,國產署參與都更分回國有房地,累計18處供22箇中央機關作廳舍使用;官員表示,未來還有13處作爲辦公廳舍規畫,提供給機關使用,爲國庫省下更多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