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款罰配偶 勞保局將挑200人、最高開罰1.5萬元 

勞保局表示將對欠繳國民年金者將進行催繳。(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稱國保)從民國97年10月1日起正式開辦,但欠繳國保本人卻無罰則,不過,勞保局指出,9月中旬將會經過篩選後挑出200位欠費者進行催繳通知,若欠費者經催繳30天后仍未繳款,則會對其配偶催繳,再過30天期限過後仍是未繳納,配偶將吃上3000元到1萬50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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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自101年起勞保局每年9月中旬左右就會從所有欠費者中,挑出200名欠費者向其配偶發出催繳通知,當時的條件爲配偶年收入達200萬元者催繳,不過今年則是改爲,持續欠費60個月以上,並排除其配偶領有身障手冊、中低收入戶等條件後,在隨機挑選200名欠費者本人發出催繳單。

勞保局說,9月中旬起對符合資格的200名欠費者本人開出催繳單,30天內若沒繳,就會對欠費者的配偶開出催繳單;配偶30天內再沒繳,就會對配偶開出罰單,限期30天內繳納罰鍰,否則就會將罰鍰函送強制執行

勞保局說,若是初犯將罰3000元,之後欠費者本人新增12個月欠費仍未繳清者,配偶罰鍰將提高到6000元,以此類推,最高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