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私煙案第3波結案 少將陳逸夫等77人緩起訴
國安局私煙案,北檢第3波結案,國安局前永和警衛室外衛室主任陳逸夫少將購買40條私煙,以支付國庫2萬5000元 條件獲緩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國安局私煙案,20日將第3波被告結案,包括國安局前永和警衛室外衛室主任陳逸夫少將在內的77名被告,分別以支付國庫20萬到5000元的條件,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2019年7月間總統府出訪專機驚爆特勤夾帶9800條私煙震驚社會,臺北地檢署偵辦後,同年8月23日首波依貪污罪、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恆嘉及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等13人。11月7日再依違反稅捐稽徵法,緩起訴少將林國欽及女警官張嘉玲等27人。
北檢20日第3波結案,緩起訴77人,其中李姓殯葬業者購買350條私煙,逃漏20萬9811元稅捐,被檢方要求支付國庫20萬元緩起訴1年;購買9條私煙,逃漏稅5090元,緩起條件最輕,支付國庫5000元;少將陳逸夫買了40條私煙,逃漏稅2萬3709元,以支付國庫2萬5000元的條件緩起訴。其他被告則分別以支付國庫6000元到16萬元不等的條件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