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開車被野豬撞,只能認全責?

“規矩”開車被野豬撞,只能認全責?

野豬在城市快速路或普通道路闖禍,車主往往困於“找不到責任方”

受訪者蕎麥的車輛受損嚴重,但找不到責任方

近期,南京發生多起機動車撞野豬的事故,地點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到普通道路都有。在處理時,基本上都由車主認單方全責,走保險賠償。部分車主對此有疑問,“我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爲何只能由自己承擔全責?”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查詢多起判決發現,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機動車撞野豬事故中,法院判決由道路管理部門擔責。在快速路和普通道路上發生的事故,存在很多模糊空間。有專家指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應由政府部門承擔責任,但車主在尋找責任方的時候,往往面臨無奈的局面。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宋世鋒

當你在南京玄武大道“規矩”開車撞到野豬……

交警

可以先不開全責,看司機有沒有方法找責任方,因爲野豬沒有辦法賠錢

路政

只負責綠化養護,野豬引發的交通事故也不歸我們管。

鐘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對景區外道路上發生的事故,景區不負賠償責任,因爲沒有辦法證明野豬爲景區所有

車主

實在無法舉證野豬“籍貫”,只好讓交警開單方全責的事故認定書

新聞背景

10天時間裡發生3起野豬撞車事故

12月1日早上8時左右,在寧通高速六合段發生一起機動車撞野豬事故。一位目擊者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當時有兩輛汽車嚴重受損,一頭體型較大的野豬被當場撞死,他因爲只是路過,不清楚是否有人員傷亡,也不瞭解那頭野豬後來是怎麼處理的。

這類野豬引發的交通事故,近期已經有多起。11月底,阿丁從鎮江返回南京,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一頭野豬。她告訴記者,當時有兩頭野豬闖入高速公路,“前面一輛車被‘1號’野豬撞了,我的車被‘2號’野豬撞了。”野豬沒有被撞死,很快跑掉了,而阿丁的車則被撞壞。阿丁表示,警方說公路部門只能承擔50%的責任。

11月21日下午5點左右,市民蕎麥開車經南京市玄武大道回家,在蔣王廟和聚寶山中間路段撞到一頭野豬。蕎麥表示,野豬是從玄武大道中間的綠化帶中突然衝出,跳到她那條車道上的。

“誰能想到下班路上會被豬撞,而且是在玄武大道。那裡限定最高時速爲80公里,當時我的時速大約70公里。保險槓全部被撞壞,從車的外觀還能看到被撞出了一個豬的形狀,當時就不能開了。4S店拆掉保險槓以後,發現裡面的很多裝置也被撞壞。”

野豬闖禍,怎麼處理

如果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

修車3500元,法院判高管局賠11萬多

對於野豬闖進高速公路與車輛發生相撞的事故,全國法院有不少明確的判決。

2018年9月29日23點多,俞某駕駛麻某的小型轎車沿G12琿烏高速公路行駛時與野豬相撞,致使車輛損壞,麻某支出拖車費1200元、修理費3500元,合計4700元。麻某將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確認對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賠償車輛淨損、貶值損失、維修費等共計190723元。

一審法院認爲,高速公路系封閉式收費公路,其與交費通行的車主之間形成有償服務合同關係。吉林高管局作爲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對其收費並准許通過的車輛負有保障安全義務,故對涉案車輛損失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不過,一審法院只判決吉林省高管局賠償4700元,訴訟費也主要由麻某承擔。

麻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爲,從交警隊現場記錄及照片可以認定,事故發生地高速公路護網存在漏洞,無證據證明涉案車輛駕駛人存在超速等違反安全行駛規定的情形,故一審法院對吉林高管局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認定正確,予以維持。關於車輛損失的問題,判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給付麻某112376元,案件受理費和鑑定費主要由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負擔。

2018年10月發生了一起慘烈事故。當天19時許,孫某楠駕駛車輛在沈吉高速行駛時,撞上一隻野豬後又撞上指示牌鐵架,造成車上其父親孫某死亡及車輛受損的後果。最終,孫某楠將遼寧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沈撫分公司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爲,高速公路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孫某楠主張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6萬餘元,一審法院予以支持。二審法院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原判。

如果發生在城市快速路和普通道路——

找不到責任方,最後只能“單方全責”

在城市快速路或非封閉普通道路,機動車在未發生違規的情況下與野豬相撞,事故責任認定則會出現困難。

專家:野豬闖禍政府應擔責

去年3月,南京小夥歐陽從中山門大街開車去市區,行車至下馬坊附近,“突然看到有個東西往這邊衝過來,我就踩了一腳剎車,一頭野豬撞在了輪轂上。我下車看了一下,車輛沒有太大的損傷,當時就沒有報警。”

但他覺得存在隱患,就在事後向12345反映了這個事故。這個工單輾轉了多個部門,涉及到林業局、交管局、路政等,後來歐陽收到了南京市交管局的答覆。交管局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8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建設隔離防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等,預防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第19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一位野生動物保護專家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野豬雖然不再屬於“三有”動物(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但它闖禍,政府也應該擔責,最起碼交通部門要作出有利於車主的責任認定。

“你得舉證這隻豬屬於中山陵”

玄武大道的事故發生後,交警看了蕎麥的行車記錄儀,認爲她沒有違反交法,“交警說可以先不給我開全責,看我有沒有方法找責任方。如果找不到,只能開單方全責,然後走自己的保險,因爲野豬沒有辦法賠錢。”

蕎麥打12345投訴,要求林業和路政部門給個說法。“路政部門回覆說,他們只負責玄武大道的綠化養護,野豬不是他們養的,所以野豬引發的交通事故也不歸他們管。”路政工作人員還表示,會幫蕎麥把投訴轉給鐘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不行就去找中山陵索賠,他們有‘野豬險’,但是你得舉證這隻豬屬於中山陵。”

鐘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在景區範圍的道路上開車撞上野豬,而本人沒有違反交法,可以拍攝照片和視頻保留證據。經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撥打12345反映問題,會有保險公司來對接處理。但是,對玄武大道等景區外道路上發生的這類事故,景區不負賠償責任,因爲沒有辦法證明野豬爲景區所有。

“我怎麼舉證?找到逃逸野豬,查它戶口本,還是看它的出生證明是不是在中山陵風景區?”無奈之下,蕎麥只好讓交警開了單方全責的事故認定書。

阿丁同樣認了全責,因爲她不知道50%的責任該怎麼實現,而且需要花很多時間,對於等車用的人來說非常麻煩,但她想知道“這合理嗎?”(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