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
近日,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引發關注。一些合作校企誇大宣傳,稱“100%安置就業”“入學即解決就業問題”,部分職業院校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此前已有多地出臺專項政策,嚴禁以校企合作名義向學生收費等,但違規現象仍時有發生。
原因之一是缺乏明確的擇企標準和合作門檻,參與企業魚龍混雜。部分職業院校在選擇合作企業時,缺乏深入系統考察,對企業的資質、實力瞭解不夠。部分企業不具備實訓基地、教學體系、課程研發等基本條件,沒有把培養人才真正納入企業價值鏈,對人才培養過程漠不關心。
此外,缺乏常態化監管和通暢的投訴渠道,客觀上助長了違規主體的僥倖心理。國務院督查組曾對相關地區校企合作項目展開實地督查,指出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投訴後處理不及時”“不作爲、慢作爲”等問題。
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的基本辦學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監管體系,包括資質審覈、監督指導以及成效評估。還應加強相關項目的統籌管理,推動職業教育提質增效,滿足社會大衆多元化、個性化的學習需求,實現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 (作者:郭存舉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