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ZARA」要帶老虎鉗? 男進試衣間大拆防盜磁扣
一名曹姓男子今年2月5日前往臺北101大樓2樓「ZARA」服飾店試穿衣服時,在試衣間裡用老虎鉗、鐵剪、小剪刀破壞防盜磁扣,企圖偷走西裝褲、西裝外套、尼龍外套各1件,總價值高達9270元,被店長髮現攔下報警而被捕,經臺北地院審理後被依加重竊盜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據判決書,曹男在一審時就被判6月徒刑,但他主張還要照顧家中老小,而且帶進去試衣間的工具也不是什麼具有殺傷力的武器,不應該構成加重竊盜,再真的偷成的也只有西裝褲,其他外套都還在試衣間裡,因此提出上訴,希望能獲緩刑。
二審法官認爲,只要是客觀上足以傷人的行竊工具都算具有危險性兇器,而且沒有帶出來的2件外套磁扣已被破壞,還是能夠讓其他人輕易帶走,破懷原本店家之持有狀態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已是「竊盜既遂」,一審的判刑已有考量他坦承犯行、家有老小需扶養,但他已有竊盜前科、素行不佳纔不予緩刑,因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