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機制

文 何莎莎

金融市場涉及大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而消費者往往缺乏專業知識和信息。沒有適當的監管和保護措施,消費者可能會面臨欺詐、虛假宣傳、高風險投資等風險,導致財務損失和信任危機。

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業穩健運行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消費者保護在金融監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業已成爲金融監管有關政策制定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之一。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爲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2020年9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經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第6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0日,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法律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的規範和明確,標誌着我國對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正式拉開了序幕。

金融監管機構的改革和完善對於消費者保護同樣至關重要。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即“金融監管總局”),統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將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和中國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金融監管總局。

這一改革安排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更加統一和協調的監管機制,有助於提高監管的效能和效果。

不久之前,全新組建的金融監管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以下簡稱“金融消保局”)首度發聲,加快構建“大消保”格局是落實金融體制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

可以看到,我國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已經邁上了新臺階,這也意味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完備。事實上,在強化行爲監管中的“雙峰”監管理念,就是包括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保護好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強化行爲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快構建“大消保”格局是落實金融體制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

在構建“大消保”格局的進程中,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成爲監管部門的重中之重,也成爲各類金融機構完善客戶服務場景和手段、全面提升服務質量的關鍵一招。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非一日之功,幸而已然成爲金融業的戰略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