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兒在家門口排泄 情緒失控 持刀勒頸抓傷飼主 男判4月
洪姓男子不滿犬隻在他家門口排泄,不僅失控搶走飼主的掃具,還持刀罵髒話,高雄地院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洪姓男子因不滿有犬隻屢次在家門口前排泄,今年3月又發現有狗狗大便,情緒突失控,不僅搶走飼主掃具,還勒頸並拿出菜刀嗆聲,最後又抓住對方衣領,造成手臂有多處抓傷。事後洪男道歉賠償獲原諒和解,高雄地院依強制罪處4月,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1名飼主於今年3月28日晚間近8時,帶着愛犬到苓雅區河南路散步,途中在一處民宅前排泄,飼主馬上拿出隨身攜帶的掃帚、畚箕,準備清理狗大便時,民宅洪姓男屋主卻突然現身,洪男不但破口大罵,還徒手勒住飼主的頸部發生拉扯,甚至發狂搶走掃具。
飼主找機會把掃具拿回,想趕緊清理離開現場,未料,洪男竟返家拿着1把菜刀衝出來,還破口大罵髒話,緊接着再抓着飼主衣領,導致飼主雙側前臂多處抓傷。飼主事後報警,警方將洪男帶回,訊後依法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洪男坦承不諱,法官認爲,散步地點是供公衆通行的巷弄,加上當時飼主正要清理排泄物,並未侵害到他的權益,他僅因不滿飼主寵物屢次在家門口排泄,爲了宣泄不滿情緒,就以勒頸與持刀等危險手段造成對方受傷,是強暴脅迫行爲且具有違法性。
考量洪男已向飼主道歉、賠償,獲得原諒,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