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酒駕、性騷 1年內將禁升遷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升遷法」,未來公務員如果有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不當行爲,1年內都將不能升遷。圖爲警方執行酒測勤務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公務員要注意了!考試院會昨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升遷法」,未來公務員如果有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不當行爲,1年內都將不能升遷,草案近日將由考試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在立法院下會期儘速通過實施。

目前公務人員的升遷主要考量資歷及績效,亦即任職資歷愈久的人,愈有機會升職。爲拔擢優秀人才,考試院會昨天討論通過「公務人員升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法爲強化功績導向的升遷制度,將原定「資績並重」修正爲「功績原則」,各機關可以視業務性質,對於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及特定語言能力者,在升任評分時酌予加分,讓這些特定人才更有機會升遷。

考試院強調,草案在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爲落實政府杜絕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爲的政策意旨,此次也增訂最近1年有酒駕及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爲致記過一次以上者,不得辦理升任。

此外,過去擔任現職如果不滿1年,或者請育嬰假辦理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當年度就沒有升遷資格,此次修法也放寬擔任現職不滿1年者,以及育嬰留職停薪者於升任之日實際任職,均得辦理升任。

考試院指出,良好升遷制度不僅可提供公務人員公務生涯規畫願景,激勵公務人員發揮潛能,創造工作績效,同時也能提升政府施政效能。此次研修升遷法,希望讓機關在人才的拔擢及培育上能更有彈性,使公務人員依其工作表現獲得合理升遷,以強化政府施政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