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繼承 兄弟擺爛遭拖累
不料日前張大力竟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要求他也要負責繳納公同共有的欠稅,否則後續會進行強制執行。
張大力相當不服氣,質疑稅務單位應向未繳納的其他共有人移送執行纔對,他的部分已繳清,怎可再要求他繳其他人的欠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爲納稅義務人,公同共有人可提供繼承系統表等相關資料向稅務單位申請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之比例或潛在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但申請分單繳納後,對於「整筆應納稅額」仍應負連帶責任。
其他公同共有人如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分署會優先執行未繳納的共有人,若執行未果,依法仍可就已分單繳納者之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稅捐債權。
國稅局對此則指出,爲避免有人欠稅被拖累,若共同繼承不動產,最好可及早申請分割。例如張大力和張小力若是分割共有而非共同公有,稅局即會依持分寄兩張稅單,張大力繳自己那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