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辦理員工健保加保 麻煩不上門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表示,全民健保爲強制性社會保險,參加保險與否,非取決於受僱者意願,即使勞資雙方簽有「員工自願不投勞健保切結書」,僱主仍不可規避應替員工投保之責任。

林純美進一步說明,依《健保法》規定,受僱者應以其受僱之事業、機構爲投保單位,受僱者不得基於個人因素以工、農、漁會會員、無職業地區人口、榮民或眷屬身分投保。同時僱主亦不得要求員工以其他非適法身分投保,請勞資雙方依規定辦理投保,亦請公司善盡責任與維護員工權益。